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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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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我司搬運完成作業後,將主動確認任何可見損壞情形。若物品屬於不易察覺之損壞(如內部機構、隱藏處),最遲應於三日內提出理賠申請,逾期恕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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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搬運理賠僅限人員作業所致,若人員已於搬動前告知物品損傷的風險,而客戶仍要求搬運,物品損傷由客戶自行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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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理賠原則上僅限物品外觀在搬運過程中產生之新傷痕;物品損壞則以修繕為原則,若修繕費用高於物品折舊後的現值(以購買發票與使用年限為參考),則以折舊後現值為理賠上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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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貴重私人物品都需先自行保管妥善,若物品遺失則需提供價值憑證(例如發票),以使用年限、折舊後的現值做為理賠的標準;以契約內容為理賠的依據。一般未報值物品之單件理賠金額上限為新台幣一萬元;整體理賠總額不超過此次搬遷服務費用的兩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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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由客戶自行打包的物品,客戶應自行做好箱內保護的工作,若搬運過程合乎規定且無碰撞或外力重擊,我司將不負責箱內物品之理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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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代客精緻打包服務:搬運前,現場師傅會先告知客戶將貴重私人物品事先自行收好,若事後反應貴重物品不見之類等情形我司將不受理。以下貴重物品請客戶自行妥善攜帶與保管,如有損壞恕不理賠:
現金、支票、珠寶、手錶等財物
證件、證書、印章、存摺、公文等重要文件
古董、字畫、藝術品、其他具收藏價值之物品
高價小型電子產品:如手機、耳機、平板電腦等 -
07高單價物品、家具務必使用訂製、專業包裝,若客戶選擇不採納專業包裝建議而要求搬運,高單價物品如因此受損,將不列入理賠範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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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若人員已請求客戶確認裝車與卸貨情況,但客戶未予確認者,視為放棄其確認權利。若日後產生爭議,將以完工當下之客戶簽章為雙方認定依據。